以下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,涉及組織之法規。
以表格呈現,以利各位對應。
關鍵字:前言、原則、職業安全衛生組織及人員之職責
安全衛生管理事項、
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及組織配置(附表二)
總公司(總機構)之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及組織配置
(附表二之一)
有無安師、衛師及乙員之業務主管之區別
註:本篇未包含自動檢查法規及事業類別分類部分
一、前言
以下為筆記使用之名詞及縮寫定義:
1、人數:與第1-1條之性質呼應
2、類:第2條之事業類別 (第一/二/三類)
3、營:營造業;非營:非營造業
4、營造甲:營造業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
(營造乙、丙比照)
5、一般甲:一般業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
(一般乙、丙比照)
6、乙員: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
7、安師:職業安全管理師
8、衛師:職業衛生管理師
9、專職:人員只能做安全衛生工作。
(不能兼環保、消防等)
10、專責:組織只能做安全衛生工作。
(例:只設安全衛生處或安全組等,
而不能設安全衛生環保處)
11、管理單位: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。
12、安委會: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。
二、原則
1、解題步驟
(1)判定事業類別,屬於第一類(營/非營)、
第二類或第三類→使用附表一
(2)判定題目問的事業單位或總公司(總機構)→
總公司(總機構)需考慮第6條及第6-1條
(3)計算人數,包含:勞工、承攬商、再承攬商及
2、只有第一類事業,才需考量組織專職及人員專責。
只有第二類事業,才需考量至少一人為專職之情形。
(註2-2)
3、營造業屬於第一類事業。
4、管理單位與安委會的條件均同,換句話說:
只要有管理單位者,必有安委會。
註2-2:但書: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,
受到中央主管機構認可, 免受專職及專責限制。
三、職業安全衛生組織及人員之職責:第5-1條 看大圖
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複訓週期,詳
四、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看大圖
五、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及組織配置(附表二)
六、總公司(總機構)之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及組織配置
(附表二之一)
七、有無安師、衛師及乙員之業務主管之區別 看大圖
R1 2019/09/07
R2 2019/11/02 更正安衛人員 第一類事業(非營)人員配置。
R3 2020/03/20 統一圖片大小 新增教育訓練規則連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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