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下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,涉及組織之法規。

以表格呈現,以利各位對應。

關鍵字:前言、原則、職業安全衛生組織及人員之職責

安全衛生管理事項、

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及組織配置(附表二)

總公司(總機構)之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及組織配置

(附表二之一)

有無安師、衛師及乙員之業務主管之區別

 

註:本篇未包含自動檢查法規及事業類別分類部分

 

一、前言
  以下為筆記使用之名詞及縮寫定義:
  1、人數:與第1-1條之性質呼應

   2、類:第2條之事業類別 (第一/二/三類)

  3、營:營造業;非營:非營造業

  4、營造甲:營造業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

              (營造乙、丙比照)

  5、一般甲:一般業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

             (一般乙、丙比照)

  6、乙員: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

  7、安師:職業安全管理師

  8、衛師:職業衛生管理師

  9、專職:人員只能做安全衛生工作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(不能兼環保、消防等)

  10、專責:組織只能做安全衛生工作。

           (例:只設安全衛生處或安全組等,

            而不能設安全衛生環保處)
  11、管理單位: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。
  12、安委會: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。

 

二、原則

 1、解題步驟

   (1)判定事業類別,屬於第一類(營/非營)、

             第二類或第三類→使用附表一

   (2)判定題目問的事業單位或總公司(總機構)→

            總公司(總機構)需考慮第6條及第6-1條

  (3)計算人數,包含:勞工、承攬商、再承攬商及

           其他受指揮或監督的人數。(3-2 、附表二)

 2、只有第一類事業,才需考量組織專職及人員專責。

    只有第二類事業,才需考量至少一人為專職之情形。

         (註2-2)
   3、營造業屬於第一類事業。

 4、管理單位與安委會的條件均同,換句話說:

          只要有管理單位者,必有安委會。

註2-2:但書: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,

受到中央主管機構認可, 免受專職及專責限制。

第6-1

 

三、職業安全衛生組織及人員之職責:第5-1條  看大圖

 

三、職業安全衛生組織及人員之職責:第5-1條.png

2-1 、 3 、 3-1、 4 、

 6、 78

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複訓週期,詳

[學科筆記]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

 

四、安全衛生管理事項 看大圖

 

四、安全衛生管理事項.png

 

12-1 12-2

 

 

五、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及組織配置(附表二)

 

看大圖

 

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及組織配置

 

六、總公司(總機構)之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及組織配置

(附表二之一)

      看大圖

六、總公司(總機構)之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及組織配置 (附表二之一).png

 

七、有無安師、衛師及乙員之業務主管之區別 看大圖 

 

七、有無安師、衛師及乙員之業務主管之區別.png

 

 

 

R1 2019/09/07

R2 2019/11/02 更正安衛人員 第一類事業(非營)人員配置。

R3 2020/03/20 統一圖片大小 新增教育訓練規則連結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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